合肥市外经贸局局长 赵 华
2006年2月9日
商务部外资司胡景岩司长并各位领导: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的座谈会。这是自去年6月份商务部薄部长来安徽及合肥调研,马秀红副部长在南昌举行“中部崛起”座谈会,胡司长在武汉讲述“吸收外资促进中部崛起”意见以后,今年胡司长又在合肥深入调研后召开的座谈会。这充分说明商务部领导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全力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和工作成效。我本人曾于1997年4月担任市外经贸委主任时,向前来调研的吴仪部长做过专题汇报。10年以后再次汇报相关主题,感到时至今日,促进中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万商涌动,人心思进,欠缺东风。 我们认真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对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批示精神和薄熙来部长的讲话,为商务部提出今年的发展目标,开展11项工程的计划,以及即将出台的“扩大开放、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而振奋。我经常注意胡司长在多种场合就吸收外资问题发表的讲话,感到与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结合度很高,指导意见具有很厚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是中部的省会城市,感受到指导意见稿件中关于“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表述简明扼要、切中要害,针对性很强,指导意见中的十五条内容也都很好,一定会受到地方的响应,发挥预期的指导作用。 一、对“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提高吸收外资水平的认识 如何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是实践了二十多年的老问题,但是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促进中部崛起是新的重大决策,但是如何实施还没有比较一致的行动。在商务部指导意见的支持下,我们将得到更大的政策空间和活力,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较好地处理相关问题。 从宏观政策和开放时序比较,国家优惠政策的“门”开得晚,普遍性、约束性政策的“门”关得早。在中部大环境和区位优势显现出来之时,采取区域性的鼓励外商投资的导向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1、1997年吴仪同志全力支持市政府批准市外经贸委综合改革方案,各项发展、改革目标全部提前实现。我市开放型经济在省内分别占据进出口46%、外资24%、外经85%的份额,省商务厅将我市作为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 2、原外经贸部鼎力支持解决佳通轮胎公司、日立挖掘机公司的审批问题,成为国内、省内加快发展的典型成功案例之一。 3、200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在外经贸(商务)部的支持下,其综合指标在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中一直位居前列。合肥市另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同类开发区中也居于发展前列。 4、2000年合肥市被增补为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从最初第十九位提升到2004年的第十四位,包括汽车整车在内的多种机电产品和汽车轮胎已经成为国内同行业主要的出口产品。 5、2003年外经贸部支持联合利华公司将日化产品生产基地从上海转移到合肥,是我市接受重要外资企业国内产业转移的最主要案例。今年三期茶叶项目将建成投产,并继续扩大建设出口加工基地。 6、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家乐福合肥两家商场、多家工业性外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批准的外资国际货代物流园项目即将开工。引进外资设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股权委托经营和公交运输服务企业的效果也非常良好。 吸收外资对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全市进出口41.83亿美元,其中出口27.95亿美元,居中西部前列。外贸依存度53.6%,出口依存度35.8%。市属生产企业净出口增量拉动GDP增长4.8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2个点(按调整前GDP计算),拉动全市GDP增长幅度达25%。市属企业进出口、出口中的50%左右是外资企业实现的。 自1984年批准设立全省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安利人造革公司以来,合肥市累计设立1757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35.25亿美元,实际到位 FDI 19.6 亿美元。近年来正常经营的企业500余家。1992年以前仅设立30余家,1993年以后的5年左右时间增加较快。以2002年吸收上海转移的联合利华日化生产项目开始,开始出现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来合肥投资的新势头,很多外商高层人士认为现在应该注意中部崛起和接受产业转移的条件。2005年末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合肥市举行年度理事会及表彰大会,对此点也产生新的认识。 2004年外资企业直接用工5.9万余人,比2001年增加1.2万余人。“十五”期间外资企业缴纳税收100.13亿元,2005年全市涉外税收27.2亿元,增长39.5%,约占财政收入的20.8%。 重要外资企业将其投资、增资项目与全球市场重组计划结合,在新一轮产业转移和布点过程中,已经出现明显的梯度转移现象。去年我们在与德国大陆轮胎商谈时,我市过去吸收并鼓励ABB、联合利华、佳通轮胎、日立挖掘机发展的成功案例增强了对他们的吸引力。他们表示尽管进入中国市场晚,但是不倾向于在沿海地区选择。 去年中期以来全市在谈并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有所增加。吸收联合利华产业转移,一批外资企业增资,商业零售和工业贸易项目吸收外资,移动通讯、高速公路吸收境外H股,华凌等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荣事达三洋等企业国内上市,华润、中外运等中央国企的境外企业投资,微软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等等。近期一批重要外资工业项目如台贯的晶圆项目、德国大陆轮胎项目、佳通新增轮胎和钢帘线项目,波兰的生命科技园项目等,分别在谈或开始新建。包括一大批从沿海地区转移的项目也在商谈或建设。 全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级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园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大交通条件改善,省、市党委政府调整省会城市规划,确定提前实现GDP1000亿元发展规划,确立“工业立市”、“县域突破”主战略,成为全国第一个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市,重点抓“大拆违大招商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等举措吸引国内外企业,去年以来重大外资项目前来商谈投资的趋势明显增强。市委、市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重点是吸收和接收国内外,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外资产业转移。 但是,我们还存在非常明显的不足,如全市实际到位外资只有约29亿美元。“十五”期间我市实际利用外资13.11亿美元,同比增长39.91%,其中FDI 4.59亿美元。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4.06亿美元,增长29%,其中FDI 1.75亿美元。与南昌等城市相比,虽然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不足,但是,中部地区目前普遍急需解决的是宏观鼓励政策。 近年来国内在对外开放问题上又出现新的不同意见,与地方上要求积极吸收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要求继续形成矛盾,与中部地区的成功经验不相符合。例如存在若干“多”和“少”的认识: 外资多了,外贸多了,外汇多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多了; 中部地区吸收外资的地方优惠政策多了,开发区土地供应多了; 国家经济不安全可能性多了;各类企业政策不公平待遇多了; 其实,在实施宏观调控时,中部地区受到更大的负面影响。全国统一调控时,中部”吃药”的影响更为明显. 我们感到,尽管各种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只有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的挑战,实事求是地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抓住稍纵即逝的国内外机遇,才能引导发展。中部地区如江西的发展更加证明此点. 二、中部省会城市和地区面对的主要困难 国家地区发展政策还没有形成对中部地区的有力支持,工业和交通、电讯、服务业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还比较差。 企业为主、民营经济为主的格局尚未形成。 企业外部的综合交易成本高于沿海地区和东部中心城市。 合肥市有近50万民工在沿海或主要城市打工,占全市人口10%以上,既是不得不为、又是不可长期所为,因为今后的社会负担更重。由于缺少外来投资和贸易的机会,城市和地区的发展缺乏持续增长的前景,优秀人才外流,大批国有企业改制增加就业矛盾,迫使地方政府在吸收外资时出价较低,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财政鼓励政策的幅度与财政实力矛盾突出,难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因此,国家支持中部崛起的战略意义重大,扩大开放、提高吸收外资水平,给予必要的区域性支持政策是完全必要的。 三、对十五条具体措施的看法 我感到十五条总体上都是非常积极的,其中属于需要多部门合作实施的部分也是非常必要的,商务部自身率先行动明确支持的意见,使我们受到很大鼓励。如果细分的话,我个人认为十五条可以分成几大类,看法不一定正确。 其中第一、第二是放宽行政许可类的,带有普遍性的意义。第二条中的金融资产公司不良债权和股权,如果在中部省区能够分开实施,意义是很大的。 第三、第五、第十五是导向性的,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新技术发展的条件下,鼓励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非常有必要,对合肥市来说针对性很强。鼓励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之外,建议增加鼓励设立生产基地等。第十五条的实施,符合东部与中部、中部省际合作的统一市场和要素流动的大势,需要引导东部进行结构调整。 第六、第七、第十三是鼓励通过WTO、CEPA等协议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条款,鼓励扩大引进外资的领域和研究新的方式。 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是支持会展、品牌、投资促进、投资服务、人才培训、扩大交流的,这是针对中部绝大多数地区和城市的弱点,为了支持改变现状所设计的,在商务部11项工程中将具体安排实施。我们希望11项工程计划能够多注意中部的基础、潜力和发展势头,我们也将全力配合争取,并且做出成效。 第八是推动落实现有优惠政策的。 第九条也是针对中部地区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在文字上更加明确:对有效利用能源、有效治理和保护环境、有效增加就业人员、有效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外资,包括低成本的融资,给予进一步明确的国家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根据建设规划(如为健全相应的设施条件、相应的人均水平、相应的环保指标等)提出并吸收的外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四条是中部地区急需解决并希望得到落实的国家鼓励政策。合肥市政府已经向省政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外经贸局分别向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报告,希望向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报告,将部分全国范围的“允许类”项目,但是在合肥市具有后发优势的产业(项目),列入“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国家减免进口设备税收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获得比东部沿海地区更长一点的优惠政策期限,适应我市接受国际产业转移和扩大投资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推动工业制造业的优先发展。 我市主要选择产品销售额已经或将超出100亿元、已经或开始形成国内龙头产业(企业)效应、可以吸收较多外资投入、能够带动地方更多产业链发展,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归入“允许类”性质的工业制造项目,争取纳入修订后的区域性优势产业目录。如果获得国家批准,将进一步增强我省、我市吸收外资的综合竞争力,产生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建议将汽车及另部件制造、轮胎生产制造、家用电器核心部件生产制造(如压缩机)、工程运输机械制造、节能输变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非保护品种的茶叶产品研制开发及生产等调整、补充列入向国家申报的名单,近期尤其注重将轮胎生产制造、家用电器核心部件(如压缩机)制造、非保护品种茶叶产品研制开发及生产等外资项目纳入及时申报和争取批准的名单。 由于近期部分外资项目处于争取落实、加快推进、扩大投资、扩大进口、扩大销售的关键阶段,建议同意在引进上述重大外资项目时,一方面能够支持向国家申报、审批整体调整目录,一方面引导外商加快确定项目建设,及时办理单项申报审批同意享受鼓励类项目的政策,支持引进外资项目。 近期,涉及联合利华申报在合肥市合并为一个生产性整体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即将申报德国大陆轮胎新设立年产510万套钢丝子午胎企业,逐步扩建的项目,和其他似的项目,请商务部给支持。 第十四条也是中部地区急需解决的问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做了汇报。同时,建议对中部国家级开发区符合发展开放型经济条件,急需解决扩大加工贸易或生产出口产品的,及时批准建设出口加工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建设出口加工区,但是受到芜湖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影响,难以获得批准。 另外,我们希望对中部除武汉以外的地级省会城市,在外资审批权限(如限额、类别)方面给予一定的委托授权和宽限,能够给予列席参加商务部工作会议的机会。请求转达有关部门,定期修订2003年确定的出口退税核算基数。 再次感谢胡司长和外资司的领导,在支持审批合肥市项目和接待我们汇报时给予的大力支持!对我们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和外资政策的时候,由于我们工作的欠缺,给外资司领导和处室同志们带来的难度表示歉意,希望得到你们的谅解和一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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