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徽合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2009-08-13 16:58  文章来源:合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抢抓机遇,开拓市场,加快企业“走出去”,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在广西省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市将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组织有意开拓东盟国家市场业务的企业自愿报名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
2009年10月20日—24日。其中:10月20-23日为专业洽谈日;10月24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设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4000个,其中: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个;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
(三)展示内容
本届博览会分设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先进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
(1)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展区
下设6大展区及1个专题展(分会场),重点展示内容为:
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加工与包装机械展区:加工机械(食品、糖业)、包装机械(食品、制药、印刷)。
电力与能源设备展区: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配套设施及服务。
电子电器展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展区:建筑材料、建材设备(木工机械、型材板材加工机械)。
农业展:(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本届博览会将首次设置博览会分会场,举办农业专题展,重点展示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与食品。同期举办国际合作社跨国采购说明会、中国—东盟淀粉与酒精工业论坛等专业会议及系列促进活动。
(2)东盟商品专区
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及配件、橡胶及制品、木材及制品。
2、投资合作专题
(1)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能源开发、园区开发、口岸合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
(2)金融展区:信用贷款、国际结算、企业理财、资产管理、证劵发行、投/融资、金融信息服务及技术等。同期将举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
(3)投资促进活动:投资项目对接会、东盟10国推介会、国内重点省市推介会和行业项目发布会等。
3、先进技术专题
(1)农业先进技术展区: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循环农业和现代农业装备等。
(2)高新技术展区: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和节能减排技术等。
4、“魅力之城”专题
中国和东盟10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参展,展示城市面貌,经济特色和发展成果。
二、展位与费用
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标准展位:10000元/个, 广西展览馆标准展位:6000元/个。
2、净地(36m2起租)
◆室内净地:1000元/m2。
◆室外净地:500元/m2。
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三、参展与参会
请各参展企业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和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发至ahhfcjh@hotmail.com,由我局外经处汇总后上报省厅统一布展。
联系人:曹晋煌,电话/传真:3538683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合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ОО九年八月十三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09-07-24 17:02
关于参加“2009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汽车摩托车配件展览会”的通知    2009-06-24 16:42
关于举办全省商务英语及口语强化培训班的通知    2009-02-20 09:21
关于举办全省进出口企业风险防范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2009-01-06 17:26
关于第105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紧急通知    2008-12-15 17:24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12-15 11:40
合肥市关于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2008-11-20 15:43
关于第105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2008-11-19 15:22
转发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全省新增进出口企业商务政策与业务知识培训会议的通知    2008-11-17 17:05
合肥市关于报送2008年上半年整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8-11-12 15:1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