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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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4 17:02 文章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合肥市商务局属各单位,有关处室,商业窗口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气温逐渐上升,用电负荷加大,诱发各类火灾因素增多。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触目惊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近期火灾预防工作,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合防字〔2009〕21号)通知,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商业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消防部门通知精神,立即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建筑物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加大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封堵占用;商场、超市及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是否存在明火作业;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等。尤其是正在进行商场改造的商业窗口单位,要对施工许可手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施工。同时严格执行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的规定,绝对保证夏季和全国文明城市暗访督查期间安全。
二、局所属单位要由主要负责人带队,邀请专业人员参加,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营业期间违规施工情况等等,特别要对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隐患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征求处理意见,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应收回出租房屋。
三、各有关处室应配合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对加油站等场所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请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本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我局市场监管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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