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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8-11-12 15:08  文章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14家单位《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省整规办《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整规办〔2008〕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诚信兴商宣传工作,今年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联系人:王刚,张美灵 电话(传真):3538366

  邮 箱:scjg2008@sina.com



附件:1、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3、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七日









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市商务、价格、卫生、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以及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零售业协会、供货商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成立合肥市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统筹安排的活动

1、广场宣传咨询

9月2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鼓楼商厦门前广场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活动由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市整规办负责总体协调,落实场地,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各成员单位派出2名同志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现场宣传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

2、巡回展览展示

宣传月期间,选择本市部分广场、步行街、商场摆放宣传展板,巡回进行展览展示。展览展示活动由省整规办策划指导,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3、大型广告宣传

宣传月活动期间,选择部分主干道悬挂灯杆旗进行宣传,会同省整办、公交集团公司在部分公交线路进行车身宣传。

4、张贴宣传画。

在政务中心办公区域张贴以诚信兴商为主题的宣传画。

5、发送信息。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围绕诚信兴商主题,向全市有关负责人发送移动电话信息。

(二)各部门开展的活动

1、商务系统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3、卫生系统要结合北京奥运、残奥会,保障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餐饮业承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活动。

4、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5、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告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活动。

6、质监系统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7、广电系统要组织协调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广播、电视,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反映全社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8、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三进”活动。

9、市商业企业联合会、市零售业协会、市供货商协会等单位要继续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开展企业诚信课题研究,引导更多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10、市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同时,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烟草、文化广电新闻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行业特点安排相应的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突出部门特色,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内相关宣传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要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举办知识竞赛、编发诚信短信、开展网上论坛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要发动当地新闻媒体开辟和制作“诚信兴商”宣传专栏、专题节目,跟踪报道宣传月期间开展的相关活动。

(三)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antifraud.zgb.mofcom.gov.cn/credit/5_article_CX2007091306425.jsp)。

(四)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整规办以及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联系人:王刚,张美灵。联系电话(传真):3538366。电子邮箱:scjg2008@sina.com。







2008年合肥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物价局

合肥烟草专卖局

合肥市商业企业联合会

市消费者协会

市零售业协会

市供货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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