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商务局出台《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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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5 15:50 文章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2008年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商综发〔2008〕3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10月13日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合商业[2008]2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阐述了开展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提出了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目标。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是引导生产带动消费、促进节能型生产和节约型消费模式形成的有效途径,是商贸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要求,全市商务系统要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倡导科学消费、发展绿色贸易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我市节约型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确保实现到2010年重点商贸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率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总体目标。
为此,从2008年开始,全市商务系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商贸业节能行动:一是深入推广零售业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广泛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技术。二是开展建筑和物流节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鼓励对现有商用建筑的能效系统实施改造。通过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减少车辆空驶率,降低物流成本。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节能物流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示范,重点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信息化改造升级、仓储设施建设和包装物回收等,引导连锁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强对物流配送中心的节能建设和管理。三是抑制白色污染和过度包装。在全市商品零售场所贯彻落实《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控制“白色污染”。引导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倡导销售“适度包装商品”,抑制过度包装。四是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开展商贸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积极争创“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倡导餐饮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等资源性用品,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引导培育顾客节能消费理念。五是创建节约型机关。商务系统各机关内部要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进一步精简、控制公务活动规模,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合理安排景观照明,减少照明能耗。减少电梯使用和各类电器设备待机用电。加强对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的管理,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构建机关节俭管理、监督、评价体系,保障节能降耗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为保证上述工作落到实处,市商务局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联系工作。二是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以及信息平台,开展经常性的能耗专项检查,对重点商贸企业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目标考核。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开展“省级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省级绿色饭店”评选申报活动,在商贸领域树立节约型企业新形象,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四是要求协会加强对本行业商业企业节能降耗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商贸主管部门反映企业情况,提出建议,配合政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五是争取节能项目资金支持。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强化节能意识,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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